条件如下:
1、正规的民间借贷公司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正规的民间借贷公司必须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3、正规的民间借贷公司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正规的民间借贷公司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5、正规的民间借贷公司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违法提供赌资、提供走私资金、为涉嫌犯罪的人提供逃跑的资金等,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收缴财产、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面对民间借贷乱象,目前的当务之急是政府对其加以规范和引导,并对重大风险事件给予一定程度的干预和救助。可喜的是,民间借贷及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已陆续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然而,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并根治民间借贷乱象,本身是一项系统性的综合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彻底解决以上问题,必须从体制机制入手,加快宏观经济结构转型步伐,在利率市场化、小企业结构性财政扶持政策等多项体制层面协调配套进行改革,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要加快经济结构转型,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实现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再平衡。唯有为各市场主体提供资源分配上的均等机会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平环境,才能不断保持民营经济的活力。
唯有保持民营经济的活力,才能在我国这样的13亿人口大国充分解决就业并促进消费。唯有不断促进消费、提高消费在GDP中的占比,才能逐步摆脱依靠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模式。因此,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是经济结构转型成功的必要条件。
可喜的是,面对当前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财政政策已经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结构性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力度。
二是应对民营资本开放金融牌照,合理引导民间资本组建正规金融机构,增加金融机构数量,进一步培育充分完全竞争的金融环境。
通过众多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民营资本以满足大量中小企业的正常融资需求,将原民间借贷领域的资本纳入正规金融渠道和正常的监管范围,则可从体制上彻底打通和理顺民营资本供求双方的资金融通渠道。
三是要放松对利率的管制,扩大银行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使市场主体以资金价格为核心充分竞争,从而达到各项资源和经济要素合理优化配置的目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民间借贷,正门咋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民间借贷亟须规范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