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生活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城市公共空间”一般被定义为由公共权力创建并保持的、供所有市民使用和享受的场所和空间。它包括街道、广场、居住区户外场地、公园和体育场地等。在我国,对城市公共空间的研究是在大量建设实践的背景下被动进行的,很多工作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实践总结的层面上。1997年在上海举办的以“城市公共空间”为主题的中国建筑学会年会和1998年在深圳举办的以“城市设计”为主题的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学术会议,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的城市公共空间学术研究。城市公共空间的研究牵涉的方面很多,有着极其复杂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远远超出单纯空间美学的研究范畴。最近,作者阅读到两篇有关美国城市公共空间发展的文章,现将其编译出来,简要介绍美国城市公共空间发展历程中的几个重要阶段和事件,期望能够扩展我们对城市公共空间研究的视野,在与国外城市公共空间发展的对比思考中,探寻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城市公共空间的途径。1、市民空间 2、广场 3、游憩墓地 4、公园运动 5、社区和邻里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