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可以不是本人去办吗?

2022-07-31 社会 65阅读
按照规定是的。迁移户口,需要正当的理由,如结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籍户口所属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当事人不属于“集体户口”的前提下,户口迁出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户口迁入地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捺手印的授权委托书等;
  2、委托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带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出证明;
  3、再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交验上述证件及资料后,领取户口迁移证即可;
  4、具体可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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