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购房合同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1、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
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扩展资料:
特殊迁移户口时的注意事项: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对新版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操作清厅规程(二)孙正指”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规定:省外迁移人申请迁移至乡中心区、村庄的,迁出地城乡分类及代码为乡中心区、村庄,可以准许迁移,迁移后的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
按照该规定:符合迁移条件的省外迁移人迁移至我省乡中心区、村庄,迁移后则配要求将其户籍属性从城镇变更为农村的。经本人申请,报经分县局、市州局、省厅三级审核通过后才予以办理。
根据此规定,你将妻子的户口从广西迁移过来后,户籍性质为城镇居民,要求变更为农村居民户籍的由本人申请,经县、市、省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办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