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北京市户籍人员须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分为十年、五年期两种。其中:已满十六周岁的,签发十年期护照;未满十六周岁的,签发五年期护照。
(一)办理材料: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提供户口簿。北京户籍居民在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发生过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相应证明材料。
(二)下列人员还需提交:
1、非本市户籍人员
(1)在京就业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
须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就业人员须满足在京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须提交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
须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
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须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原件以及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按规定程序获取);其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还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以及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户籍的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
须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以及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60周岁以上老人
须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5)在京居住6个月(含)以上人员
须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以及原护照(护照遗失的除外)。此类人员只能申请护照换(补)发。
2、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有效期三个月)。
3、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原件和复印件。
4、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符合民法规定的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并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申请表上填写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