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能拆除,还是属于违法建筑,单位无权利批准建房,城管罚款以后,城建部门还是可以要求拆除房屋,违法房屋拆除不会得到补偿。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城管罚款是对第一次违法行为的处罚,并不是罚完款之后建筑就合法了。
扩展资料:
违章建筑拆迁问题:
产生违章建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当事人的原因,也有行政机关的原因。而对于违章建筑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也不是唯一的,有没收、限期拆除,也有罚款补办手续的,而且没收、限期拆除仅限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情形。
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对违章建筑作出没收或拆除的决定,是其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后综合权衡作出的决策。那么,其中相当多的违法建筑还可以纠正,并于纠正后与合法建筑一样永久存续。
即使在不能纠正的违法建筑中,也还有相当部分属于影响城市远期规划的,近期内还可以为人们所利用,不必立即拆除。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我们无从知晓违章建筑最终的命运。
违章建筑不仅是当事人的财产,也是整个社会的财富,在未拆除或被没收之前,应当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认定合同有效更符合社会整体利益,也符合国家政策的意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违章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