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属于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负责人等是第二责任人,安全事故实施者是直接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也就是说,生产经营单位的大领导和法定代表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是和第一责任人相对的,指那些负责管理、实施生产的分管领导。他们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世故的发生,但对此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直接责任人就是安全生产的执行人,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始作俑者,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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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拍滑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