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可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理解有很多种。
有的认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是大多数人的观点。
有的认为董事长,因为董事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投资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的决策都由董事长来决定;
有的认为总经理,虽然董事长是主要投资人,但可能一个人兼很多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的主要工作由总经理负责,这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很普遍。
有的认为总裁,这主要是指大型集团公司,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相互合并,大量集团公司成立。
有的认为首席执行官,这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外资公司等。
有的认为是指合伙人,这主要是指合伙制公司。
有的认为是指个体投资人,这主要是指个体经济而言。
总之,主要负责人的形式很多,在法律上统称为主要负责人。
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法》中主要负责人的涵义,只能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主要负责人。一般而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这个人,就是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