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企业,发票开版权费,在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是填在应税货物及劳务一列,还是填在应税服务一列?

2020-06-10 财经 76阅读
版权费属于著作权,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附件1:《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因此,在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应税服务一列。当然在账务处理,如果贵公司把版权作为无形资产记账,处置时按照无形资产处置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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