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相关规定。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比例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如下: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扩展资料:
附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十一条 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