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原则是格式塔心理学的一条基本原则。
格式塔心理学认为,每一种心理现象都是一个格式塔,都是一个‘被分离的整体”。整体不能用零碎的部分之合去理解,并不是由元素组成的部分决定整体,而是整体规定部分,整体的特性是基本的,而部分的特性则依赖于它们在整体组织结构中的地位,把整体还原为部分时就会见不到整体。部分之合不等于整体,而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合,原因是在集知觉而成意识时加多了一层心理组织,所以知觉的心理组织才是最重要的。
以四条直线构成的正方形为例,人们由此所得的知觉并不是等长的两条横线加两条纵线而是一个完整的正方形:四条直线之外另加了一层“完形”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