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区别如下:
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
比较优势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而竞争优势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2、票据方面的区别
比较优势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票。
而竞争优势只能开增值说普通发票。专票,也就是竞争优势,可以为公司抵扣一部分税率。竞争优势不能进项抵扣。
3、监管部门不一样
比较优势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
而竞争优势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 而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
4、财税政策不一样
比较优势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
而竞争优势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问题都自己扛”。要想获得此待遇,还需单独去税务部门求批准。
5、所交税费种类不同
比较优势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而竞争优势交税金则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