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的最低标准是:担任“三大员”20年以上,离任时仍担任“三大员”职务的,每人每月分别为300元、280元、260元。
参照《关于提高全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苏组通[2012]55号)第二条规定,明确对符合补贴范围的离任村干部,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100元。即担任“三大员”20年以上,离任时仍担任“三大员”职务的,每人每月分别为300元、280元、260元;15至19年的,每人每月分别为280元、260元、240元;10至14年的,每人每月分别为260元、240元、220元。
具体标准由县级确定,但县域内标准相对统一,由乡镇党委、政府打卡发放。上述范围内已享受企事业单位退休金、已领取养老保险,或通过买断工龄等形式已给予经济补偿的,不再发放生活补贴。确有困难的通过农村低保、临时生活补助等形式帮助解决。
参照《关于做好关怀帮扶激励离任村干部工作的意见》(苏组发[2009]1号)第一条规定,补助对象是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以来担任行政村(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行政村会计这“三大员”,工作时间在十年以上,正常离任而且离任后一贯表现良好,男同志60岁以上,女同志55岁以上。
扩展资料
对纳入“三大员”范围的人员,需经离任村干部个人申报、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核准、镇(区)党(工)委复核并公示和市委组织部审核并公示后确定。各镇(区)要认真填报离任村干部统计表、名册和登记表。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不符合“三大员”条件而虚报人数等现象,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补贴资金以镇(区)财政和村集体经济为主,省财政对我市黄桥老区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补助的地区,以2008年底前离任的上述范围内的村“三大员”为基数,以后每3年核减一次人数。
参考资料来源:姜堰政府党建网 - 关于做好关怀帮扶激励离任村干部工作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 - 民生幸福工程篇: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