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干部正常正常离职生活补助申请:
一、补助对象条件
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对象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连续担任一般村干部满9年及以上的定工干部;
2、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现仍健在的);
3、镇村(街)逐级审查并公示无异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
1、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离职后不支持镇村(街)工作,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参加越级上访的
二、补助标准
1、以担任一般村干部的职务和任职年限为依据,确定年补助标准。凡是年满三届(九年)的定工干部每年补助360元,每增加一年增加40元,最高不超过760元。
2、间断任职的,以最长连续任职时间为任职年限,不作累加计算。
3、连续任正职不足9年的,又担任过其他职务的,按副职累加计算年限。
4、连续任职8年以下正、副职,未办理养老保险,家庭困难的党员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在党内温暖工程中给予一定的照顾。
5、补助对象在任职期间已办理村干部养老保险,现领取的养老金达到或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不再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不足的可以补齐,但不得重复享受;参加低保的以此类推。
6、曾经享受过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离职村干部,其当时补助抵消后,依据本办法继续享受。
7、补助对象去世的,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三、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1、生活补助资金每年发放一次,由镇政府统一在次年的春节前打卡发放到位。
2、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资金,由镇、村按1:2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镇财政承担1/3,村级转移支付承担2/3。
四、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一般离职村干部向所在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任职简历、任职文件或其他机关证明材料。
2、离职村干部、党员及村民代表评议。村(街)成立一般离职村干部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一般离职村干部所任职务、任职年限及离职原因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村“两委”组织党员议事会成员、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3、村“两委”初审。评议会议后,结合评议情况,村“两委”会对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审查结果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及申请人所在的村民组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党委。
4、镇集中审核。镇成立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党政办和农组办工作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补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