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者:达尔文文文文
职业健康教育内容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治法总结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来所做规定执行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从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源头实施管理。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项目盲目上马,再走先危害后治理的老路,从源头管起,从根本上控制或消除职业危害。(一)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是关键。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作了以下具体规定:(1)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等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需要对特殊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实行有别于一般职业危害工作场所的管理。(2)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及时掌握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及职业卫生状况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病防治法规定①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③发现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开工。(3)针对一些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而没有警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