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我国推进
教育
公平,面临着来自政绩、民众、融资和社会惯性等方面的阻力。发展教育公平,必须直面以上阻力,并从四大方面入手,推进教育公平向前发展。
增加政府教育投入
增加政府教育投入,是缩小地区间、学校间教育差距的重要前提,是推进教育公平的关键。长远来看,如果教育投入不增加,仅靠改变现有教育资源的分配模式,以牺牲局部学校的教育质量来实现教育公平;或者以产业化的方式,政府负责薄弱学校、市场负责优质学校来发展教育,都难以实现教育的公平发展。
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至今也没有达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国务院制定的占GDP4%的法定标准。2004年,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降低到2.79%,虽然很多人士解释这有国家调整GDP的因素,但是,如此低的教育投入,是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严重不协调的。
在政府教育投入不足的前提下,政府增加对一些地区、一些学校的投入,往往会对另一些地区、另一些学校的投入产生"挤出效应"。举例来说,我国制订了"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中西部教育、农村教育的政策,计划对中西部教育、农村教育未来五年增加2000亿元投入,在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足的前提下,这就意味着,将缩减对其他地区、阶段教育的投入。
事实上,政府应增加教育投入,在保证不降低一些学校的教学质量情况下,增加对薄弱学校的教育投入,由此缩小学校间的差距。
农村义教经费保障
"两免一补"洒教育公平阳光
“两免一补”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孩子上学的负担明显减轻。“免除学杂费,农民得实惠”成为新的流行语;“新的学期到学校,两免一补真热闹。爸爸妈妈开怀笑,同学乐得呱呱叫”的新童谣广为传诵。
解读六中全会《决定》 :如何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
新华网北京11月10日电教育公平指的是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接受相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公平。促进和保障教育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不懈追求的目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第二,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第三,健全教育资助制度和助学体系,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公平配置。
改革资源配置模式
改革政府教育资源投入配置模式,是与增加教育投入相对应的。国家在增加教育投入的同时,应改变当前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模式,做到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配置,避免由于地区发展的差异,制造教育差距。
教育资源的配置,应从两方面衡量:从学校角度看,考查政府的教育经费投入;从受教育者角度看,考虑其受教育机会。
从教育经费问题看来:2006年9月颁布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明确阐述了经费保障问题,指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国务院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等等。
但是,这些规定的落实情况显然受制于地方财政情况。多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对老师开出白条,拖欠工资,也转移挪用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这也是原来的《教育法》明文禁止的,但是并没有由此受到惩处。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是否能落到实处,是推进教育公平的重点所在。
从受教育机会问题看来:政府应给受教育者同等质量的义务教育机会,这是毫无疑问的。目前,在义务教育并非均衡发展的情况下,推出的禁择校令,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而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则应在注重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体现个人平等的基础上,进行高考录取制度综合改革。
国务院教育工作座谈会:“让所有的孩子念好书”
温家宝强调,在义务教育阶段,要把有限的国家财力用在最困难的孩子身上,加大对困难学生上学的扶持力度;在高中教育阶段,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要进一步加大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实施力度。还要严格规范城市中小学收费,坚决遏制乱收费现象。
改变教育评价体系
推进教育公平,必须建立新的教育评价体系,要重新认识教育的本质,以及政府、学校在发展教育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职责。
多年来,教育被异化为"竞技舞台"和"竞争工具",接受教育"成功"的人,都是考场的高手,而人格的健全发展却被忽视。
实现教育公平,就在于让大家不用从小就挤上"五好通途"(好幼儿园、好小学、好初学、好高中、好大学)--所有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质量应是一样的,只有教学特色的差异,那么,就不会再让孩子为了上好一点的学校而起早奔波,也不会为了升一个好小学、好初中,就从小陷入题海战术。
教育公平下的学校评价、老师评价、学生评价,显然不能采用升学率指标与各类统考指标、竞赛指标,而是将目光转向教师创造性的教育过程、教师本身的从教素质,学生个体的全面发展以及学校在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全面素质方面的作用。
当然,教育评价体系的改变,还要依托社会对教育功能定位的改变,如果教育一直扮演着进行社会基本分工的功能,而且各分工有"高低贵贱",那么受教育者就将摆脱不了对学历、对学校的追逐,教育也无法摆脱一元成才模式中的"生存竞争工具"的角色,只有整个社会形成理性的人力资源理念,重视人本身的能力,才可能让大家把教育作为充实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会关注本身能力和素质的培养,而不在乎学历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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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小公平意识"
"小公平意识"包括两方面,一是狭隘的"地区意识"。几乎所有既得利益者都不愿改革,怕影响自己的利益。然而从长远看,教育作为千秋万代的事业,每个人的后代都会受到教育环境的影响,因此,营造公平的教育环境,是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二是狭隘的"分数公平"观。不少反对招生改革的人,都提出刚性的卷面分数是最公平的。这其实是受长期以来应试教育的影响,加上我国教育对综合考核学生的方法还不够成熟,以及社会诚信问题所致。分数评价标准已经不适合培养个性鲜明发展的人才,它对死记硬背书本的人是公平的,但对于喜欢创造、追求人格全面发展的人来说,却是不公平的。所以,形成新的公平观,对推进我国教育公平来说,十分重要。
为此,破除教育公平的阻力,推进我国教育的公平发展,需要按照以下路径:增加教育投入--中央财政统筹配置教育资源--以改变办学条件、配置优秀师资等手段弥补薄弱地区、薄弱教育差距--在弱校水平上升之后实行师资轮换--就近入学成为"市场化"自主选择--以新的公平观进行升学制度改革,转变社会用人观念,回归教育本质,将教育作为完善人格的需要,重视多元成才、个性发展与综合素质拓展。
从以上路径看到,没有前面路径的铺设,单一的成才模式,会加剧教育的竞争;政府的禁择校令,由于事实上存在的学校质量差异,也不可能得到实施;师资力量的大轮换,也难以持续。增加教育投入,改变教育资源配置模式,才是排除教育公平发展阻力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