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主席作为工会组挥代表、维护、参与监督及教育作用的组织者、指挥者享有的基本权利。维护权。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广大会员群众和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及民主权利。工会主席有权维护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及切身利益,有权否决侵犯职工切身利益条款,对侵犯职工合法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纠正,有权要求行政改善职工群众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各种设施,事业单位辞退和处分职工不当,工会主席有权代表工会和职工,要求行政方面改变或撤销辞退或处分的决定。立法提案权。工会主席有权参与制定有关劳动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权对各种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决权。在涉及职工劳动、生活、休息等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工会主席有权代表工会会同行政就一些重大政策和措施,共同制定,监督执行。监督权。工会主席有权代表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权代表工会和广大职工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一级单位的行政领导和行政人员实行社会监督,有权对领导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措施,一级单位的纪律规章制度的实施等方面实行监督。监督行政方面切实执行法令所规定的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工资奖金分劳动卫生与技术安全规则及其他有关的条例、指令。有权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施,在监督的基础上组织职工或职工代表对行政领导开展客观公正的评议。参与权。工会主席作为工会组织的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工会和广大职工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及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有权参与制定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基层工会主席有权代表职工参与本单位的管理,有权参加制定本单位的经济和发展计划,对本单位政治、生产、生活、文教、卫生等项工作有建议权,对行政重大决策方案有参与制定权,有权参加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会议或者设立的专门工作。工会主席参加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未进党委班子的工会主席参加事业的决策。工会主席参加研究涉及职工具体利益问题的领导办公会。签约权。工会主席作为工会组织的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广大职工与单位的行政签订集体和集体协议,并有权监督这些和协议的执行。
(2)工会主席作为工会代表与党政各部门、职工之间关系的协调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协调权。协调工会与党委、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协调工会内部、职工之间以及职工与其他利益群体之间关系的权利。调解仲裁权。工会主席有权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工会主席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之一。
(3)工会主席作为工会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工会工作的自主权。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主席有对工会组织内部的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额权利,有对开展工会各项活动的独立自主权,有对工会活动经费、各种竞赛奖金的审批和支配权。知政权。有权参加党政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及内部资料、数据,查询各种有关情况;有权对本单位的经济、生产、生活、管理等工作进行调查。
(4)工会主席作为工会工作的主持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对工会内部的日常事务有决定权和处理权。负责召集和主持工会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题、议程有决定权。研究决定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享有同级党政副职的政治、经济生生活待遇,副主席享受中层正职干部的政治、经济和生活待遇。
工会主席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工会工作有关规定,主持机关党委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代会的筹备工作,负责召开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办公会议,传达机关党委和上级工会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提出贯彻的意见和措施,部署、检查工会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协调党、政、群团各部门的关系,定期向机关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工会的指导,为机关党委决策提供情况。
四、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协助行政方面努力办好职工福利事业。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关心、帮助和解决职工的特殊困难。
五、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掌握和使用好工会经费。
六、领导好女职工委员会工作,积极完成机关党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布置的有关女职工的工作任务。
七、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按照机关党委工会的统一安排,搞好各项文体活动及比赛。
八、完成机关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