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申报单位的要求: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办理条件:
符合规定的申报单位聘用的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三)申报程序:
聘用单位注册:具体操作参考聘用单位注册帮助;
信息填报:具体操作参考信息填报帮助;
材料审核:由聘用单位持需报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到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县人事局审核
领取证件:自审批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到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县人事局领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四)需报送的材料:
1.拟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受聘企业情况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拟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定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④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⑤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