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是否应当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2020-08-27 财经 113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 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 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 税基础延续计算:(1) 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 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 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 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 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 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属于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