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和历史延续性分析:
辛亥革命后成立的国家——中华民国继承了清朝的全部遗产,很自然地保持了中国的历史延续性。清帝退位诏书明确提出:“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民国成立之初,即宣布她是合汉、满、蒙、回、藏等民族为一体的共和国。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宣言书中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则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统一。”
从国际法上讲,民国政府属于国际法上的“政府继承”关系。
从当时的客观条件分析,民国政府依然未能完全摆脱国外帝国主义国家的控制和制约。孙中山时期的政府的大量军事武装以及财政来自日本和英美的支持,以及前苏联的支持。因此,也不可能说废除就废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