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卖自产农副产品,严管烧烤摊
多年来,对“走鬼”一味的“禁”和“堵”,并没有真正管住乱摆卖;相反,在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事件却屡屡升级。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介绍,此次《条例》在立法调研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家以及网民等认为,城市管理应当疏堵结合,对流动商贩一味的“堵”,不仅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有可能会引发更多社会矛盾。
新《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流动商贩入场(室)从事合法经营。”针对这一“方向性”的规定,李廷贵透露,《条例》施行后,城管对乱摆卖的管理已有新的思路,即延续萝岗、花都模式,在天河、番禺、南沙的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开设流动商贩试点,允许“走鬼”在划定时间和划定路段,在不影响交通出行、市容市貌以及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条件下,设摊摆卖。据悉,黄埔、白云区的试点也正在选址中。
对于“就地规范,入场入室经营”的新思路,李廷贵解释说,首先是建议由市、区政府指定区域或路段,允许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下岗工人、零就业家庭以及低收入家庭和残疾人等确实有困难的人员摆卖,以明确区分乱摆卖的违法问题与民生就业问题。但对一些重点违法行为则绝不放松监管,李廷贵表示,对重点地区和路段、重点时间段、重点违法行为(如烧烤)等,将继续严加管理。
李廷贵还透露,对城中村流动商贩规范管理的工作已经展开,目前在试点的同时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待总结完善后,这种管理模式将向全市231条城中村推广。 协管员无权处罚小贩
广州现有的城管队伍中,正规队员3196人,而聘用的协管员则有5321人。据市民反映,一些协管员的素质修养实在是不敢恭维。在去年12月11日的《羊城论坛》上,市民王老伯反映亲眼看见协管员追赶街边擦鞋小妹,“个个像刘翔一样跑过来,抓起人家的塑料凳就摔烂在地上。”
据了解,目前城管不文明执法的行为多是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等不具备法定执法资格的人员所为。笔者搜索不文明执法的相关报道发现,虽然事隔3年多,海印电器城附近两名协管殴打擦鞋妹的网帖至今仍时常被提起。
李力表示,新颁布的《条例》,将明确禁止城管机关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这就意味着除了正职的3196名城管,其余协管员只能在巡查中发现问题、报告问题,但决不能查扣流动商贩的物品,或者实施其他形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条例》还明确规定,对于城管机关不制止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情节严重,或者安排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
市民如何从着装上区分正规队员和协管人员?李廷贵解释称,正规队员的制服为天蓝色,而协管员的服装为灰绿色;此外,服装上的标志也有所区别。李廷贵表示,招协管员也有一套严格的程序,需经过专门的法律法规培训,考核过关后,才能持证上岗。 劝告无效才能查扣,30天未处理须通知领回
城管执法过程中,是否应当赋予城管扣押流动商贩物品的权力,以及如何规范这一行为,也成为《条例》制定中的热点问题。
根据新《条例》,只有当“走鬼”的行为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城管机关才能实施扣押。一是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且市民多次投诉或者占用的公共场所属于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广场、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会展中心、商业步行街、党政机关周边等重要区域;二是经城管机关劝告改正,流动商贩仍拒不改正的,城管就可以对其商品实施扣押。
“城管要当场交付扣押物品清单和查封、扣押决定书,当事人拒绝在清单上签名或者不在现场的,城管机关应对清单予以见证、公证或者清单上注明情况。”李力表示,《条例》对查封、扣押的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被查扣物品的去向问题,一直为市民所诟病。新《条例》实施后,扣留物品不仅要开列清单,处罚完成后,城管还要主动通知小贩来领回物品。《条例》规定,查封、扣押一般不得超过30日,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查封、扣押措施自动解除。一旦解除,城管要在3天内通知小贩来领回物品。
如何防止城管队员野蛮执法?《条例》也给城管队员的执法行为上了“紧箍咒”:不得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不得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天河:龙洞
花都:新华街
萝岗:夏港街普晖社区
南沙:裕兴花园、南沙旧镇
番禺:市桥东江、桥南市场
白云、黄埔选址正在研究中 ◎2008年下半年,甘肃省政府下发文件:在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卫生的前提下允许临时性便民经营活动。随后,节假日期间,流动商贩上街摆摊宣布开禁,市民商贩纷纷叫好。
◎2008年,东莞尝试在新城市中心区建起流动小商贩集中经营点,希望收纳“走鬼”进入社区。同时,城管等部门也可集中对各社区经营点实施卫生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今年3月,上海市市容环卫局拟定了一套《城市设摊导则》,被老百姓所接受的,能够起到便民作用的摊点,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和环境的情况下,将不再被封杀。
◎《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今年8月1日施行,全市在不影响市容、交通且方便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对1万个路边摊点有限开禁。每个摊点必须申请办理合法许可证,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地户口、家庭确实困难,申请的摊点必须由本人经营。 就地招安可望
解决“走鬼”回流
罗彦军
城市乱摆卖,即广州人俗称的“走鬼”,一直是困扰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各地在实践中发现,一味的查扣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可能引发更多社会矛盾,因此以“疏”代“堵”逐渐成为“走鬼”管理的主流思路。但是,怎么做才能既保“走鬼”生计又不影响市容,仍是各方探讨的焦点。
此前有些地方划出一定的闲置区域,把“走鬼”请进去,但由于地段不好生意不佳,“走鬼”还是回流到老地方。应该看到,“走鬼”之所以屡禁不止,部分原因是因为有市场需求,自发形成的市场才最有生命力。因此,将于9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提出了“就地规范,入场入室经营”的新思路,主张对城中村或者城郊结合部一些已经自发形成的“集贸市场”进行“就地规范”。对走鬼而言,搬迁的问题不复存在,生意也照旧,只不过加以规范而已。以此方法疏导,可望解决“走鬼”回流问题。
当然,上述条例目前只是作出方向性和原则性的规定,成效如何还有待试点检验。一些具体的实施方案,像如何对流动性极强的“走鬼”进行规范管理,如何在完善管理的同时不加重“走鬼”的负担等,也尚待有关部门细化。新条例能否解开“走鬼”难题,构筑和谐社会,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