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利好吗

2020-06-21 财经 97阅读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向张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38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张龙发行4,010,534股股份、向王宇新发行501,317股股份、向马大鹏发行501,317股股份,向逄宇峰发行659,441股股份、向世茂影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6,753,10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721,772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按照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56,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并于2015年9月28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将根据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相应调整发行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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