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子公司的股东决定应该由母公司的哪个决策机构作出?

2020-06-17 财经 96阅读
能不能这样翻译你的问题:有A、B两公司,A公司是国有企业,B是A公司的子公司,(1)B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应该有A公司的哪个机构作出?(2)若A公司章程授权A公司的董事会对其投资公司全权负责,B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是否必须A公司董事会决议后才能作出?(3)紧急情况下A公司总经理可否代A公司董事会行权?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B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应该有B公司股东会作出,而不是有某个股东(更不会某个股东的某个机构)作出。A公司在B公司占控股地位,一般情况下,B公司股东会决议取决于A公司的决定,但不是所有决策事项都是这样,法定和章程约定的特别决策事项应该由代表三分之二股权的股东同意时,一般的控股股东就不能一家说了算。另外如果决策事项与A公司有利益冲突,按规定A公司应该回避,就没有投票权,由其他股东决定。
第二个问题,这是A公司内部权力配置的问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就必须由董事会现行决议,代表A公司参加B公司股东会的行权代表必须根据A公司董事会决议发表意见。
第三个问题,就看董事会是否对总经理授权,或者董事会在事后对总经理的越权决定有追认(即事后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总经理意见),否则A公司股权代表不能依据总经理决定在B公司股东会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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