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快递公司把你的东西弄丢了!怎么赔偿啊?谢谢了!

2022-04-15 社会 96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312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快递单上的保价条款是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对其中的免责、限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否则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撤销或认定该条款无效。

同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你可以主张合同中保价免则部分无效。这样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首先该免则条款是否属于无效可能有争议(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但是,由于没有保价,你如何举证你寄送物品的价值呢,光凭快递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很难做为有效证据。所以,你要找到能证明你寄出物品的价值的证据。

扩展资料

有人说,快递公司把顾客货物弄丢后,应该按《邮政法》第47条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其实这样是不对的。

举个例子:

陈某网购了一部手机,价款2800元,收货后因不满意,遂通过快递方式退货,陈某将货物包装好交付给某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支付快递费。

后该手机在流通环节中不明原因丢失,陈某要求快递公司赔偿他手机价款,但却被快递公司告知,因其未选择保价,所以只能赔偿他3倍的快递费,大约30元。

陈某无法接受这样的赔付结果,遂将该快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手机损失2800元。

“三倍资费”的赔偿基于一个大前提:

根据《邮政法》第47条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

这样,似乎觉得快递公司赔付3倍快递费是有法可依的。但其实,很多消费者都不知道,该规定中“三倍资费”的赔偿是基于一个大前提的:

根据《邮政法》规定,此法适用于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也就是说,“三倍资费”赔偿只适用于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而快递企业是经营性、盈利性企业,不属于邮政企业,故不能适用未保价商品最高赔偿不超过邮费三倍的规定。快递企业不适用《邮政法》的赔偿规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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