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非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不可以改孩子的姓名。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 法民字第 11 号)的阐述,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应该说服其恢复孩子姓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因此,子女的名字是可以更改的,但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二、离婚后孩子确实需要改姓名,怎么办手续?
离婚后孩子改姓,怎么办手续?上面说到,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
那么,如果非要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
1.需要和孩子生母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2.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扩展资料
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1.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