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年龄非登记差错的无法修改,登记差错的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原始户籍资料以及单位、学校的有效证明,经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后再进行年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以甘肃省为例:
根据《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主要项目填写内容和审批程序》(甘公(治)发〔2009〕74号)通知
规定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非登记差错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不予办理,确系户口登记差错需要更正出生日期的,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户籍资料以及单位、学校的有效证明,经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后予以变更。
扩展资料
《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及作用:
1、《出生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具有法律效力,可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出生时健康状态及身高体重等);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也就是父亲是谁,母亲是谁);
3、可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凭证(没有出生证不能落户);
4、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儿童期的检查,打防疫针等);
5、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如入托、入学,迁户口、出国、旅游、参军等)。是人生第一证,具有法律效力,可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出生时健康状态及身高体重等);
6、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也就是父亲是谁,母亲是谁);
7、可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凭证(没有出生证不能落户);
8、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儿童期的检查,打防疫针等);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如入托、入学,迁户口、出国、旅游、参军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