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出生年月,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要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并经过认真调查核实,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给予变更。
1、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年龄认定证明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2、提供单位人事档案复印件。
3、如果是出生落户出现差错需要变更的,应出具变更人或监护人申请、独生子女证、母子健康手册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由派出所逐级上报审批。
如果没有出生证,让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盖章写个证明材料,证明户口实际年龄是多少,同时这个材料上附带周边邻居的证人证言。有了这个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提交报告和证明材料,填写有关表格,经县(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审核,公安局长签字同意后报省(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