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6.3.2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6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4、5、6款的程序进行。
二、风险分配原则:依据过错责任原则,违约人被免除一切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给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独自承担。
1.具体分清损失内容,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损失。
2.应给与认可,工程实体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
3.施工单位的医疗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4.工期应给与顺延8天。
5.清理费用由业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