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渝府办发〔2016〕135号文件规定: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按揭合同》、《房屋登记备案证明》等购房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所在地属于哪个派出所辖区,请询小区物管。若有疑问,可拨打市公安局户口政策咨询电话:023-63962448。
扩展资料
购房入户简单的讲,将自己的户口迁移到自己现购买的房子上。购房者的户口就变成当地的户口,享受当地本地户的政策。如:小孩子(可随迁)读书,自己的养老保险,医疗等等。
参考资料:重庆市公告局-非重庆户口买房入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