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防工作的原则: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作为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日常消防工作中,不能以老大自居,对待群众不能盛气凌人,要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务必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不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同时,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职能作用,加强消防业务指导,督促和协调其他各部门依法监管,推动其他部门做好各自系统、行业的消防工作。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要在依法监督、加大查处违法力度的同时,应增强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经常深入企事业单位(场所)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基础知识,提高职工群众消防意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帮助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强对工企单位专职、义务的业务指导,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断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公民积极参与”,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基矗新修订的《消防法》规定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实践证明,消防工作是一项群众基础很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