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制度内容如下:
《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应该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以积极的态度认识消防工作,时刻提高警惕,杜绝麻痹大意所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预防为主,不仅体现在思想上,而且要落实在各项措施上,落实在领导体制上。
2,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做好消防工作,不仅需要专门的消防组织,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每个公民都应把预防火灾作为应尽的义务,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活动。只有全社会每个成员都动员起来,与专职消防队伍密切结合,才能真正把消防工作搞好。
3,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火灾预防制度,是预防为主的主要措施之一。只有将防火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机关、每一个企业,明确分工,划分区域,不留防火死角,才能真正落实消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