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正式发布。海南成为中国大陆设立的第12个自贸试验区。与之前的11个自贸试验区相比,海南无论是在地理位置还是经济发展状况上,都有着不同的意义。就地理位置上而言,海南是通向东南亚的大门,与日渐受发达国家企业“追捧”的越南隔海相望;而经济发展状况上,海南既有发达的区域,也有欠发达地区,且全岛就是一个整体,其试点经验对中西部地区更有借鉴价值。海南自贸区大幅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具体有:
取消蔬菜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股比限制。
将增值电信业务外资准入审批权下放给海南省,取消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上网用户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投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中方控股)。
放宽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至51%。
取消船舶(含分段)及干线、支线、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外资股比限制。
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须通过与中国政府批准的具有对外合作专营权的油气公司签署产品分成合同方式进行的要求。
取消国际海上运输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区内建筑工程项目,不受项目双方投资比例限制。
取消新能源汽车制造外资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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