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9年5月底才结束,建议直接反结账,直接将多算的折旧金额调整在2018年度,按照调整后的金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解释原因:
2018年度多计提的折旧,有那种处理方式:
(1)将2018年的账反结账,将多提的折旧金额,在2018年冲回,冲回处理手段包括直接修改凭证、红字冲销原记账凭证,重新按照正确金额填写凭证、按照多提金额编制冲回凭证。建议按照红字冲销、重新做账处理。根据你提供的数据,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 -20,947.36
贷:累计折旧 -20,947.36
管理费用要做在借方,用负数填写;累计折旧要做在贷方,用负数填写;
(2)如果系统设置,导致2018年没有办法反结账,只能做账做在2019年,这个时候就要看多计提金额是否重大。
2.1如果重大就需要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借:未分配利润 -20,947.36
贷:累计折旧 -20,947.36
2.2如果不重大,就可以直接调整在当期;
借:管理费用 -20,947.36
贷:累计折旧 -20,947.36
如果按照上述1处理,调整在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都已经修改过了,直接按照修改后的会计利润申报纳税就可以了,视同固定资产折旧表进行了调增加;如果按照上述2.1处理,2018资产负债表未修改,需要作为纳税调增事项进行调整;如果按照上述2.2处理,冲减的折旧金额只能在2019年纳税申报时候作为扣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