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车期间被召回能否退车?

2022-08-10 汽车 175阅读

去年1月27日,宁夏人郭先生在成都骏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玛莎拉蒂4S店)订购了一辆玛莎拉蒂levante,并为此支付了12万元的定金,约定去年6月30日提车。可去年5月份他却收到玛莎拉蒂中国对车辆的召回函,因为发动机存在安全隐患。

郭先生向4S店提出退款或者更换一辆车,却在去年9月14收到4S店“车辆释放、定金不退”的通知。有律师认为,召回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合同应该继续履行。也有律师称,车辆交接完成才属于消费者,在购买未完成之前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拒绝购买。

根据郭先生提供的《汽车销售合同》显示,如果郭先生违约,4S店可以将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同时规定了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约不承担责任。那召回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呢?

广东德纳(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游认为,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三种:第一种,双方协议解除;第二,约定解除,合同约定双方在什么情况下进行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召回可以解除合同,那合同不可解除;第三,法定解除。“召回不是不可逆的,也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因素,因此此纠纷这三种情形都不属于,这个合同应该继续履行,该提车提车,该付尾款付尾款,否则视为违约。”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分析认为,支付定金订购车辆,从法律的所有权属来看,交易并没有完成,这辆车并不属于消费者,只有完成了车辆交接,这辆车才属于消费者。等待车辆交接的过程中,出现了厂家因为质量安全问题对车辆进行召回,生产厂家和销售商是一体的,消费者可以以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问题拒绝购买,要求4S店退还定金。“一般认为,发动机存在缺陷普遍认为是车辆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消费者可以拒绝购买,4S店该退还押金。”邢连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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