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相关规定而言,电动四轮车确实不能上路,没有上路资格。
四轮电动车也被称为非公路用电动车和场地电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于车辆类型划分的定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电动微型轿车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因此这类车属机动车范畴。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到车管部门申领机动车号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机动车都可以申领号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达到一定安全技术标准,被列入国家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电动汽车,车管部门才可以上牌。
2、你与客户并未签订合同,不清楚你的店铺中对于此类四轮电动车的用途如何宣传?
(1)如果你并未宣传可以上路,而是明确告知客户“四轮电动车主要应用在大型公园、风景区、封闭社区、别墅区、度假村、花园式酒店、城市步行街等区域性场地”,并未承诺可以上道路行驶,也未承诺开业可以上拍照,那么不构成违约,无需承担退货等违约责任。
所以,处理这个事情,建议你迅速去除上述错误的宣传以及广告词,同时面对客户退货要求时,可以明确口头告诉他们:购买时以及购买前,并为承诺出售的电动四轮车可以上路,自身并不构成违约,无需退货。
(2)但是如果,你出售时以及出售前就到处宣传你们店铺的电动四轮车可以上路、或者可以上牌照之类的 ,例如“已获国家工信部目录的可上牌、可买保险的低速纯电动轿车”以及“在城市120公里的范围内,在最经济的60km/h的安全速度下”、“完美城市代步工具”等字样的广告,那我觉得,你自身就违法而且也属于欺诈了,那么遭受客户退货是自作自受,应当承担责任。
3、查阅你和厂家的合同,对于电动四轮车的上路、上牌的规定。
如果厂家宣称可以上路、上牌,那么过错在于厂家,持上述相关规定以及可以的起诉资料,找厂家退货。
也就是如果有客户因为你的错误宣传买了,不能上路,然后你可以让客户起诉你;客户起诉你的同时,你可以要求追加厂家作为第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