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契税2018年调整

2020-10-03 国际 117阅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商铺的契税是3%。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契税

三、征收标准:

1、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4、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税

扩展资料: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一、特征

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

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课征一次性契税。

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课征。

二、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自2000年11月29日起,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可免征契税

4、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5、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经外交部确认,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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