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元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交纳5800元的诉讼费用。
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即只要交纳29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