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 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三级资质承包范围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高度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高度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单跨跨度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