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一篇关于城区禁止放烟花爆竹的报道

2020-06-17 社会 93阅读
我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 海盐城区很多商家、企业等喜欢在每年的初八开工,因此往年这一天海盐县城都笼罩在阵阵硝烟中。而今年,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昨天是年初八,海盐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有所改观,但仍有少数市民不听劝阻,受到处罚。
为配合新规定的顺利实施,海盐县公安局积极部署,于昨天早上7时许,派出民警、协警共百余名警力,分布在城区33个巡查管控点,劝阻并教育市民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截至中午12时,武原派出所已成功劝阻50余起烟花爆竹的燃放,并依法查处了12起,取得了一定成效。大多数市民表示:自己已了解新规,并放弃了燃放烟花爆竹的想法。而小部分违规燃放烟花的市民则表示,以后一定不会再燃放烟花爆竹。
接下来,海盐警方还将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组织巡防警力屯警街面,对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区域进行全天候监管,一经发现,立即制止。
警方希望广大市民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在接到此类举报后,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劝阻和制止;对违规燃放且不听劝阻的单位或个人,警方将按照政府《通告》的规定,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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