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2017年1月1日18时,启动了西安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有关规定,现就西安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2017年1月3日0时起,全天二十四小时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范围(十区三县)
三、限行具体规定:将0-9的机动车辆尾号数字划分为1、3、5、7、9和2、4、6、8、0两个组合,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单日限行1、3、5、7、9,双日限行2、4、6、8、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明天(1月3日)限行尾号为1、3、5、7、9。
四、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西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十区三县)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七、途经西安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并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禁限行措施,允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