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规定和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告,西安机动车辆尾号限行是西安市辖区域10区3县的所有公路路段。
补充说明:
1、公路路段指的是政府投资、融资,地方企业集资建设和维护保养的规范标识高速、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乡村土路不在限行范围。
2、只在高速公路上过境西安而不下高速公路的车辆,不在限行范围。
3、西安机动车辆禁行是指在限行时间段内,对所有的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无论尾号多少,一律禁止在三环路(含三环路)(即西安绕城公路)范围内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