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是中国清朝与朝鲜王朝签订的平等的贸易条约吗
《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是1882年10月中国清朝与朝鲜王朝在中国天津签订的一项通商条约,是宗主国对属国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共计八条,主要内容为中朝开放海禁,允许边民在鸭绿江两岸的栅门、义州和图们江两岸的珲春、会宁自由贸易,两国互相派员驻通商口岸,中国在朝鲜享有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权等特权。这个条约使中国和朝鲜建立了全面通商关系,也使两国间的宗藩关系迈向实质化,大大加强了清政府对朝鲜的宗主权,同时,中国利用该条约在对朝贸易上获得大量特权,展开了同日本在朝鲜的经济竞争。1894年条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