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
据《教育大辞典》载,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除极少数在农村初中任教外,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小学。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学校或当地基层组织提名,行政主管部门选择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包括文化考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生活待遇上,除享受所在地同等劳动力工分报酬(1979年后享受‘责任田’外,另由国家按月发给现金补贴)
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是指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他们没有任何“名分”,却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代课教师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着历史责任。据报道,西部地区代课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20%。教育部宣布,在短时间内,将清退目前仍然存在的44.8万中小学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是教育资源投入不足状况下的一种不得已的选择。总体而言,代课教师一般没有接受过系统培训,教学水平不高,长期任教不利于教学质量和国民素质的提高。
区别:
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他们多数都是在特定的时期存在于农村中小学校中,没有编制的一批教学员工。但民办教师是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上岗,而代课教师基本上没有接受过系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