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中小企业电费风险案例分析

2020-05-31 财经 74阅读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民对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电力市场营销早已演变为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经营财富积累的最终体现。电费回收工作就成为电网企业经营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电费回收的风险却每时每刻地危及着供电企业的健康发展。本文首先论述了电费拖欠现状,接着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加强电费风险防范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从而减少供电企业和国家的利益损失。
【关键词】 责任制度 电费管理 业务扩充 电费违约金 违约使用电费
1 引言
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生产全过程的最后环节,也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及时、足额回收电费是电力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实现扩大再生产,满足日益增长的国民生产生活用电需要的有力保障。电力企业如不能及时、足额地回收电费,将导致电力企业流动资金周转缓慢或停滞,使电力企业生产受阻而影响安全发、供电的正常进行。不仅如此,电力企业还要为客户垫付一大笔流动资金的贷款利息和坏帐准备金,最终使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受到很大损失。如何解决电费回收,加强电费风险防范这个问题,成了电力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 电费拖欠现状与原因
2.1 电费拖欠现状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电力客户为了局部利益“竞相”把电能作为“免费午餐”,采用不正当的手段盗窃电能或欠交、拒交电费,特别是近年来电力企业行政职能移交之后,这种现象日趋严重。虽然供电企业不断加大收费力度,但全国范围内盗窃电能、拖欠电费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这就使供电企业在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还要拿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来与不法客户作斗争,大大加重了供电企业的负担。
2.2 欠费的原因
2.2.1 观念错误
部分客户总是抱着一些错误的认识和观念,认为电能是国家的,既不是你的,也不是我的,是大家的,但有我一份,不占白不占,不欠白不欠。欠国家的一不丢人,二不犯法,能拖就拖,这就助长了拖欠电费的风气蔓延,使得拖欠电费时有发生,趋势有增无减。在有些企业领导看来,电能是国家的,电费可交可不交,压根就没有把电量电费纳入正常生产成本,能拖一天算一天,拖一天赚一天。
2.2.2 法律滞后
我国的电力供应与使用的体制是在边实行边立法的过程中发展完善的,随着国家市场化经济的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对电力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日渐加强,电力立法已经明显滞后于市场发展。由于电费交纳立法滞后,我国一直沿袭先用电后交费的老习惯,使供电企业承担了客户用电后不按期缴费的经营风险。1989年12月施行的电费保证金制度对增对电费回收、减少电费流失起过积极作用。但1999年底,国务院明令取消执行了10余年的电费保证金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带来了影响。
2.2.3 供电企业服务瑕疵
有的营销人员,服务意识淡薄。个别供电员工服务质量低、技能差,工作不认真、不踏实,在工作中造成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互感器配置不当、变比计算等技术错误,且长期不检查、不比较客户的负荷与电能表走字的相应性,以至于偶然发现后,造成收费困难,直至收费无望。此外,估抄、漏抄、电话抄表、误抄、光力比错误、交费不便(偏远山区)等服务缺陷,也严重影响电费回收。
2.2.4 经营不善与恶意逃避
在竞争激烈的经济市场上,有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出现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按时或足额支付电费,有的企业长期困顿甚至破产。有些企业或者行政机关完全缺乏信用意识,他们认为,区区几十元或几百元电费违约金能使几千或几万元的资金周转一段时间,总比借高利贷强得多,有的企业处心积虑,以拖欠电费作为降低生产成本的手段,或者本单位的财政预算本身就留着较大缺口,致使电费不能纳入日常支出,更有甚者采取转移、隐瞒、隐藏财产等手段,伪装出无力交纳电费的假象,故意逃避电费债务。
2.2.5 供电企业电费管理差距
主要表现在电费管理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服务质量的问题、法律意识淡薄、电费管理跟不上、技术落后几个方面。个别营销人员乡愿意识严重,与客户管电人员,哥们义气过重,陷得太深导致失去原则。部分供电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在遇到电费受到威胁时,想不到用法律去保护公司的债权。有的供电企业在对外催费流程执行方面以及内部员工的行为规范化、业务纪律遵守、程序操作等方面电费管理跟不上,对电费回收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导致不可挽回的电费损失。有的供电企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生产和设备改造,守着多年的计量抄核收系统,又没有现代负荷监控系统,不能及时掌握客户的用电信息,没有开拓便捷的交费手段,交费手段落后、麻烦,导致客户怠于交费、厌烦交费。
3 电费风险防范的措施
3.1 制度建设
3.1.1 组织制度
建立健全常态运行的电费回收管理组织,同时建立起加强电费回收的信息渠道、管理制度、联络制度、处理制度、回访制度、总结制度,强化责任、上下联动、层层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细化分解电费指标考核,由上而下强化责任和风险意识。实行公司领导包片、部室包点、风险抵押的工作机制。每月召开电费回收例会,对上月电费回收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下月电费回收工作进行部署。将电费回收任务分级、分区、分线、分户承包到人,拖欠电费按计划分批、分客户欠费的难易程度确定时间,同当月电费一起进行回收,电费回收同收入和工作挂钩,实行量化考核,把完成电费回收指标作为抄收人员上岗的必备条件。
3.1.2 责任制度
所谓责任制度。就是组织的每一个成员都拥有权力并承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电费管理组织可以将电费管理的差错划分等级,譬如可以将电费管理差错划分为六级,分别为特大差错、重大差错、一类差错、二类差错、三类差错和四类差错,让不同位置上享有不同管理权的人员来承担责任。 3.1.3 监督与奖励制度
供电企业应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各部门应加强协作。当非电费管理部门发现了电费问题,履行了通知或汇报职责,起到了互相监督的作用。当然,电费管理部门发现其他部门工作上的问题,也要履行互相监督的职能,互相协作,互相监督,才能拾遗补缺。共同进步。对企业员工奖优罚劣,奖罚之监督的结果,向员工昭示。
3.2 流程控制
3.2.1 业务扩充
业务扩充是电力企业进行电力供应和销售的受理环节,是电力的售前服务行为。它的含义是:受理客户的用电申请,根据电网和客户用电的要求,办理供电与用电不断扩充的相关业务,以满足客户的用电需要。供电企业的业务扩充包括:受理业务,收集客户资料,现场勘察,制定供电方案,受电装置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竣工检查,签订合同、装表接电,立户归档。
3.2.2 抄核收
为了使电费管理工作做到准确、及时、高效,除了要具备科学的组织系统、相关责任制度和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还要具备合理顺畅的抄核收工作流程。抄表员应按规定的日期、周期抄表到位,不得估抄或电话抄表。电费数额是电价和电量的乘积。电量由实际抄见确定,电价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执行,以确保电费金额准确无误。客户应在供电企业要求的时限内足额交纳电费。
3.2.3 变更用电
用户在不增加用电容量和供电回路的情况下,由于自身生产、经营、建设、生活等变化向供电企业申请,要求改变与原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的用电事宜的业务。变更用电会影响到电费的回收,因此,在办理用电变更的前后应关注影响电费的各个环节。变更用电主要有: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类。
3.2.4 客户信息管理
业扩报装资料和客户的重要信息,是保证客户安全合理用电,准确、及时回收电费的重要基础资料。业扩报装部门在接电后必须设专人妥善保管,及时修改、动态管理、长期保存。
3.2.5 客户信用分类与风险预警
信用,通俗地说,就是能够履行与对方的约定而取得的信任,在商业借贷或赊购赊销中不需提供担保就按照约定偿还债务。供电企业对大负荷客户按信誉度分为A、B、C、D四类,建立客户信用评级系统,针对不同信用的客户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以规避经营风险,及时回笼电费。A类是指自觉按时足额交费的客户;B类是指因业务繁忙需要及时提醒交费的客户;C类是指经营不善资金运转困难需要催收的客户;D是指有恶意欠费倾向的客户。
3.3 技术升级
3.3.1 安装预付费电能表
供电企业向用户广泛积极宣传预交电费的诸多好处,与用电方进行协商,推广安装预付费电能表,把“先用电,后交费”改变为“先交费,后用电”,并对预付费电能表实行精细化管理,服务工作及时跟上。在技术方面,供电企业还要加强对预付费电能表的运行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巡视,发现故障和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预付费电能表的可靠正常运行。
3.3.2 银行代收电费系统
与用电客户、银行签订协议,通过银行完成收费工作。如电费储蓄、分期划拨预付电费的方式等。要保证系统畅通、准确的流转,供电企业、用电客户、银行三方须密切配合,客户的账户资金应保持足额,供电公司的抄核收信息与纸质凭证应准确无误,银行操作应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应及时给供电公司和用户反馈信息。
3.3.3 国家电网公司推介的最新负荷管理系统
EPLM负荷管理系统是具有统一支持平台,包括数据采集、负荷控制、电量采集、需求侧管理与服务支持、电力营销管理支持以及系统运行管理等功能新一代电力负荷管理系统,适用于地市级大客户的负荷管理、配电变压器检测和电能量采集。YT2200电力营销信息管理软件是专门针对高、低压远方计量和大客户远程抄表及负荷控制系统而特别设计的,适用于变电站、大客户、公用配电变压器、居民用户等。
3.4 管理与服务创新
3.4.1 交费服务创新
当供电企业因电费拖欠致使资金周转不灵、国家财税流失时,应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协调催收,并利用媒体催交电费,开展电费储蓄业务、推广电费充值卡进社区,推广使用POS机刷卡交费、网上交费和电话交费,将传统的《电费缴费通知单》改进为更具人性化的《客户电费服务信息单》,对孤寡老病残这一客户群给予特殊的优待服务等。
3.4.2 合同管理创新
供用电合同是主要的法律文书,又是营销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目前,不少供电企业普遍采用的供用电合同文本是1997年原电力工业部指定的统一文本。1999年3月15日新的《合同法》生效实施后,在预防格式合同的同时,供电企业要充分利用《合同法》留下的空间,在合同管理方面加以创新,促进电费回收。
3.4.3 抄核收流程管理
流程就是一条环环相扣的链条,任意环节出现了裂缝或者断开,必须及时修补连接,否则就会运转不畅或者中断流程。抄核收流程的三个关键环节是抄表、核算和收费,在抄核收流程中仍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在流程中,任何关节发生异常,该环节负有职责的人必须进行横向沟通,传递到位,做到有人接收异常情况,进入处理程序,直至获得处理结果。
3.5 经济法律手段
3.5.1 电费违约金
电费违约金实际上就是由于客户违反交纳电费时限约定而承担的违约金,也就是电费滞纳违约金。电费违约金的设定可以使用电客户预知逾越合同约定日期交纳电费的后果,通过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电费违约金条款,客户对违约可能承担的责任大小能事先了解,有利于督促并引导客户依法按期交纳电费,是供电企业搞好电费回收工作必不可少的法律手段之一。
3.5.2 违约使用电费
违约使用电费是指客户违反了供用电合同中关于用电容量、供电方式、计量方式、用电性质、用电类别和窃电等约定,应该承担的违约费用。违约使用电费的产生主要源于《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与《供电营业规则》关于“违章用电”和“窃电”的规定。因此,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予以充分考虑,协商约定细密的条款。 3.5.3 慎重签订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防范电费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供电企业与客户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是供电企业与客户双方权利与义务的集中体现,是供用电双方联系的利益纽带,也是供电企业营销环节的管理纽带。供电企业的收费权包括收费时间、额度、方式、措施等,都是建立在供用电合同基础上的。因此,必须慎重签订供用电合同。
3.5.4 运用预期违约制度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合同法》规定的预期违约制度。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当用电人构成预期违约时,供电人可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用电人承担违约责任。
3.5.5 适当运用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条规定法律上称之为不安抗辩权。当供电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用电方有《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四种情况之一时,供电方在通知用电方后,用电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债务的能力,未履行交纳电费义务,也未提供电费担保的情形下,供电方可以中止供电,直至解除供用电合同。
3.5.6 及时运用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有侵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如,采取赠与方式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因而取得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有的欠费客户为了达到其恶意欠费之目的,利用民法关于财产所有权中处分权的规定,与其存在朋友关系或亲戚关系的受让人恶意磋商,采取赠与方式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放弃到期债权。该行为导致其财产急剧减少,偿债能力迅速降低或丧失,以致侵害了债权人的债权。供电企业遇到这种情形,应当在法定期间行使一方的撤销权,维护自己的债权。
3.5.7 灵活运用担保手段
供电企业是自然垄断企业,不能等同于一般的企业,不应完全享有一个普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的全部权利,供电企业应以普遍服务为前提,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先用电,后付费”的方式,不能一概要求用电客户提供担保,应该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确定是否需要提供担保,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中的何种方式。
4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要从根本上解决电费回收难的问题,供电企业必须加强电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电费风险防范机制,要从多方面多角度思考问题,才能有效地解决电费拖欠问题,及时回笼电费资金,减轻电力部门的经营风险,促使电力部门更快、更好、更持续的发展,更健康的为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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