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包括:1、物(物权法律关系)
2、给付行为(债权法律关系)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3、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4、人身利益(人身权法律关系)
5、权利本身(权利质权关系)
扩展资料: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
(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利用。
(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占有和利用。
概括地讲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1)物。法律上所说的物包括一切可以成为财产权利对象的自然人物和人造之物。
(2)行为。在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上,行为指的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作为或不作为。
(3)智力成果。作为客体的智力成果指的是人们在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
(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关系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