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全市交通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和市级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等交通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施工许可(非市政基础设施类)、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和日常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监管、项目报建、施工许可(市政基础设施类)、招投标管理和建设市场监管。2.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市维护资金的计划平衡,确定交通基础设施年度维护资金总量规模。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负责提出年度交通基础设施维护需求,拟订项目计划,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并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年度维护资金总量规模,负责项目安排的统筹平衡。
(二)与上海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公安局负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等监控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以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诱导屏等交通设施的临时性和应急性调整工作。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负责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诱导屏等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与上海市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旅游局负责提出旅游指引标识的规划、设置和拆除等业务需求。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负责旅游指引标识的建设、管理和维护。2.上海市旅游局牵头水上旅游的宣传推广、旅游服务质量评定、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旅游者旅游权益保护等工作,参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水上旅游企业经营许可,对开增水上旅游线路提出审核意见。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牵头水上旅游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船舶营运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的日常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指导交通规划的编制。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根据城乡规划的要求,负责具体编制交通规划(包括综合交通规划,道路公路专项规划,轨道交通网络系统规划、选线规划和交通配套设施规划,公共交通和港航专项规划等),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将其纳入城乡规划总体平衡并经审批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