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期限10天
1、机场办理的《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一次性有效,对持有联程、往返机票的旅客,经出示联程、往返机票后可以将有效期延长至乘坐最后一个航班,但不得超过十天。
2、《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仅限于乘坐中国民航飞机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证件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扩展资料
特殊情况
1、十六周岁以下的人员,须有监护人陪同办理,并提供其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复印件或社保卡原件等相关资料,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资料和联系方式,经公安机关审核通过的,可以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2、户口正处于办理迁移期间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准予迁入证明原件,可以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3、现役军人须提供所在单位保卫或政治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经公安机关多方核验能证实是本人的,可以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4、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经公安机关审核属实的,可以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参考资料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官网-《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办理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