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立信用证券和资金账户?
2006年8月,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公布了各自的《融资融券交 易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深交所专家对融资融券细则的解读,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的投资者,必须先通过有关试点券商的证信调查。投资者如不能 满足试点券商的证信要求,在该券商网点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 交易结算资金未纳人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 担能力,有重大违约记录等,都不得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向券商融资融券前,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 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和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 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券商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