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机构因收入汇缴资金和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基本存款

2020-06-16 财经 174阅读
专用存款账户的适用对象13条是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这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隶属有下属的意思,隶属单位即题目中提到的“附属的非独立核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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