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历史遗留的小产权房怎么处置

2020-09-19 社会 93阅读
一,对于那些已建成封顶和已住人的小产权房以及建筑高度超过6层以上的还没有封顶的小产权房;根据质量监管部门评估,只要房屋质量满足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建设质量标准,可以按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来处理。对那些不能满足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质量标准的小产权房,可以根据房屋质量评估,缩短房屋使用年限,缩短年限后的小产权房还按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来处理,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缩短住房年限所造成的损失,但房产年限为缩短后的年限。例如:小王买了一套100平米的小产权房,总价为30万,合同签订住房年限为70年,根据质量监管部门评估其房屋质量达不到70年的质量标准,最多只能住60年,住满60年就的拆了重建,那么购房者买的房子就只有60年产权,缩短的10年所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补偿给购房者,补偿计算公式为:(房款总价÷原合同签订的住房年限)×(原合同住房年限—评估后使用年限)。那么评估后开发商该给小王补偿房款为:(30万÷70年)×(70年—60年)=42857.143元,房产年限为60年。
二,对于那些正在建设超过两层(小高层,总高为6层)或两层以上、6层以下(高层,总高10层以上)的还没有封顶的小产权房;根据城市规划部门及质量监管部门评估,只要其符合城市规划,房屋质量满足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建设质量标准的,责令开发商在一定的时间内补齐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的相关证件之后再继续建设,建设完工后可以按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来处理。对于那些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且房屋质量也无法满足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建设质量标准的,可以责令开发商停止建设并予以拆除。
三,对于那些正在建设但没有超过两层的和正在打地基以及还没有开始施工的小产权房;根据城市规划部门及质量监管部门评估,只要其符合城市规划,满足商品房建设质量标准的,责令开发商补齐商品房相关证件之后再继续施工,建设完工后按商品房来处理。对于那些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小产权房,且房屋质量也无法满足商品房建设标准的,责令开发商停止建设并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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